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管理,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市場交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黃山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要按照《關于規范必須招標限額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通知》(黃發改公管〔2021〕3 號)規定進行招投標。
第三條 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招標采購全過程應當在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內進行。
第二章 招標采購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 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是指:采用以獎代補、民辦公助、先建后補、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發展有關“村內戶外”公益事業建設項目,主要包括村內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道路修建、植樹造林、安全飲水工程建設、環衛設施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等,以及村民認為需要的其他村內公益事業建設。
第五條 項目招標采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府或相關部門同意項目實施的相關文件和材料。
(二)具備招標所需的圖紙等工程有關資料。
(三)建設資金已落實。
(四)招標項目的管理人員已落實。
第六條 村級同一工程項目應整體招標采購,不得以分割標段等為借口肢解工程,規避招投標采購。
第三章 招標方式和程序
第七條 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參照《關于規范必須招標限額標準以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的通知》(黃發改公管〔2021〕3 號)分別由區縣 、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負責組織招標采購。
第八條 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招標采購應采取以下方式進行: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條 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招標采購必須在黃山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發布招標采購公告。招標采購公告之日到報名截止時間不得少于 5 日。
第十條 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由村民委員會根據工程造價情況,委托相應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招標采購并報送下列材料:
(一)項目建設方案(或初步設計)及縣區級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二)建設資金落實證明。
(三)招標采購方承諾書。
(四)有關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發現提供上述材料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應當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責令其改正。
第十一條 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收到村級招標采購材料后,應成立項目評標委員會,按照相應的招標采購方式及程序進行招標采購。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中所確定的評標辦法確定中標候選人并進行中標公示。中標公示除其他公示渠道外,必須在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上發布。中標公示時間不少于 3 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要求簽訂書面合同,合同價為中標價。合同必須報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鑒證,并備案。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若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黃山市農村產權交易問責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關處罰規定,視其情節予以處罰。若情節嚴重的,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違紀違法將移交司法部門追究。
第十五條 村民委員會對中標人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或項目經理等管理人員長期掛名、不到崗到位、任意更換等行為隱瞞不報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紀檢監察機關做出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不按規定對招標采購有關材料收集、整理、歸檔,造成招標采購檔案遺失的,或者未按本辦法規定招標采購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報紀檢監察機關做出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工作人員應做到客觀公正、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做好保密工作。若在招標投標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黃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原《黃山市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招標采購管理暫行辦法》(黃政辦秘〔2018〕91 號)同時廢止。 |